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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3180/2021-00004 信息分类: 民族、宗教/民族事务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发文日期: 2021-03-31
文号: 连民宗〔2021〕9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创建市级民族工作“红石榴家园”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关于创建市级民族工作“红石榴家园”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04-14 18:52:00

各县、区民宗局,市开发区组宣部、徐圩新区党群工作部、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民族工作水平,按照省民宗委的部署要求,各县区、功能板块、部分学校积极开展民族工作“红石榴家园”创建工作,创建效果明显。为了进一步凸显创建成果,营造民族团结氛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决定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级民族工作“红石榴家园”创建工作,年内打造30个各具特色的“红石榴家园”。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创建时间和程序

创建工作从4月开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功能板块民宗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我局将于10月中旬开始实地检查验收,评选出30家质量较高的进行命名,并择优推荐为省民族工作“红石榴家园”。

二、创建范围

全市民宗部门、事业单位、企业、学校、乡镇(街 道)、村(社区)、社会组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站等。

三、创建标准

1.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断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坚持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营造各族群众和睦共处、和谐共生的社会氛围,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港城凝聚力量。

2.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长期坚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常态化组织各族群众学习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法规, 多渠道多形式发出民族团结好声音、讲出民族团结好故事、传播民族团结进步正能量,铸牢各族人民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3.有力维护民族团结。尊重少数民族群众风俗习惯,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履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切实为少数民族群众排忧解难,积极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职业培训、子女入学、法律维权、语言文化政策培训等方面提供服务,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4.创新服务管理手段。坚持“寓管理于服务”,配有专门的民族工作联络员,推动城市民族工作有效融入基层党建和网格化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网格化”等现代科学技术,不断提髙服务管理工作的精细化和精准性,把管理和服务更好地融合在一起。

5.保护传承优秀文化。有固定和适宜的专用场地,面积一般不小于20平方米。经常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具有民族特色的文体活动。发挥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积极作用,弘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内容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唱响民族团结进步主旋律。

6.建立部门协调机制。通过与少数民族人口流出地之间建立协调机制,定期排查和有效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积极争取公安、教育、民政、人社、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支持,建立联合协调机制,构建大民族工作体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创建民族工作“红石榴家园”是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是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之一,是评选省、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示范单位的前提条件。各县区、功能板块要高度重视,重点打造,确保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

形成创建合力。各县区、功能板块要充分发掘当地的优势资源,立足现有的、基础设施良好的学校、社区、民族村、民品企业、社会团体组织等,联合公安、教育、民政、人社等相关单位,共同开展创建工作。

发挥示范引领。创建过程中,各县区、功能板块民宗管理部门要利用微信、微博、微视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创新做法、先进典型,营造“比超赶学”“百花齐放”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