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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3180/2020-00001 信息分类: 民族、宗教/其他 / 报告
发布机构: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发文日期: 2018-12-25
文号: 连民宗〔2019〕58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市民宗局2019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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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宗局2019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报告

信息来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1-07 10:03:48

2019年,市民宗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连云港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连发〔2017〕27号)要求,严格落实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任务,以建设法治政府为主线,紧密结合实际,科学谋划、综合施策、精准发力,扎实推进政府履行、制度建设、行政决策、规范执法、权力制约、矛盾化解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工作,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完善法制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现将本年度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民宗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将法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落实,年末有考核,有序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法制化进程。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互联网+监管”等工作要求,确保民宗领域行政事项的规范化管理和高效运行;以学习宣传和贯彻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为主线,开展“政策法规学习月”等学习培训活动,加强对宗教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主要做法

(一)梳理权责清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今年以来,市民宗局根据省民宗委、市司法局、市审改办、市信用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等相关工作要求,促进政府权力公开、透明、高效运行,对照下放权力事项梳理更新全市民宗领域行政权力清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完善权力事项总表、分表、登记表、流程图、服务指南等内容,做到行政权力清单准确无误,办事流程规范高效,责任清单职责明晰,实现了各权利事项的可靠高效运行,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职权”、“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权必有责”。目前,市民宗局新调整后的各类权利事项共35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5项、行政处罚24项、行政确认4项、其他权利2项。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1. 多举措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按照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系统“七五”普法规划,确定任务目标,明确方式方法,为做好普法宣传提供有力遵循。利用全局会议、专题会议、宗教团体月度学习会等时机,积极开展《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2. 提升普法队伍专业化水平。聘邀法律顾问以培训促“学法”、指派民宗干部以检查促“普法”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提高民宗工作“三支队伍”的法律素养,引导全社会关注关心民宗工作,为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营造良好氛围。

3. 发挥学习月活动引领作用。巩固“六个做到”活动成果,将“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与民宗团体月度学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宗教活动场所“四进”等活动有机结合,举办专题讲座、开设培训班,重点抓好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讲、全市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等工作,为宗教界人士依法开展宗教活动,规范管理宗教事务,共同促进宗教事务发展打好理论基础。

4.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工作。今年以来,以民宗工作为主线,先后集体学习了《宪法》《国家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组织全系统民宗干部参加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换领集中考试,通过考试形式使民宗干部自加压力,实现以考代培、以考促学效果,进一步提升民宗干部的理论政策水平,为更好的服务于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提供政策法规的理论支撑。

5. 积极开展业务培训。通过业务培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引导民宗干部、民族宗教界人士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高效开展工作。今年以来,市民宗局指导各县区、宗教团体开展安全生产、宗教政策法规学习等培训活动合计39场,累计培训人数2650余人次。其中市级培训2场,200余人次;市级团体培训11场,600余人次;县区培训26场,1850余人次。

6. 举办“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媒体记者、市民等12名代表参加“政府开放日”。本次“开放日”活动旨在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建设阳光、透明、开放、服务型机关,增进机关与群众的沟通联系,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提高群众对市民宗局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营造阳光透明、公开公正的工作氛围。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

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2019年度,市民宗局严格落实《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指导意见》,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工作进行系统部署和要求,以制度促管理,突出起草规范性文件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适应性,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涉及其他部门、机构的,充分征求其他部门、机构意见。强化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工作依据。建立前置性审查和备案制度,以我局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市政府法制部门前置性审查,发布后及时报法制部门备案。建立规范性文件内部和外部审核备案工作制度,规范性文件在拟草阶段需经政策法规处审核,正式下发前报市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前置性审查,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并将审核备案作为内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严格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1. 大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文件精神,通过专题现场督导调研、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现场观摩会等形式,严格实行民族宗教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人员,不得从事民族宗教执法活动,确保民族宗教法治工作规范有序,在阳光下运行。

2. 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我局制定并完善本系统“双随机”制度,落实“一单、两库、一细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在全局开展关于对“双随机”学习培训,规范抽查流程。目前,已对全市民宗领域开展了“双随机”抽查工作,完成抽查任务,并对抽查结果进行了公示公开。

3. 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规范月”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规范宗教场所财务管理,增强宗教界人士的法治意识。开展大型宗教造像、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和乱建寺庙、假僧假道乱做法事、佛道教商业化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排查治理等工作,维护正常宗教秩序。

4.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贯彻部署,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深刻理解和把握“三项制度”及其相关配套办法的内涵、要求及实施程序,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制定印发了《连云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等3种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健全完善有关机制,目前我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均制定完成并对外公布,按照要求采购了行政执法记录仪(公安部门同款)。

5. 多举措确保民宗领域安全。大力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督查工作,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增强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普及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了信众与游客的应急自救互救能力;持续开展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认真做好宗教工作基础信息数据采集工作,保质保量确保数据采集真实有效。

三、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市民宗工作在依法管理、服务大局等方面都取得了良好成绩,能够坚持依法行政确保民宗领域和谐稳定,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仍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

一是对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部分民宗干部对民族宗教工作政策法规学得不深、研究不透,基础工作不够扎实,对于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缺乏创新的方法和举措。

二是基层民族宗教工作执法力量不足。基层民宗工作人员流动过快,执法人员少,执法条件差,把握政策法规和解决难点问题能力偏弱,良好的综合治理局面尚未完全形成。

三是县区民宗部门依法行政水平亟待提高。县区民族宗教行政执法部门在民族宗教执法中存在顾虑,采取说服教育的形式多,实际处罚的少。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 提升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推动加强基层民族宗教部门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持续抓好民宗干部业务学习培训活动,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压紧压实责任,全面提高民宗干部依法行政能力,运用政策法规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能力。

2. 学习、宣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2020年,将持续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新修订的《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的相关活动,让学习活动形成常态化制度,并利用党报党刊、宣传栏、网络、微信等多样平台进行宣传扩大社会知晓面,加深群众的认知程度。继续开展新一轮的我市民宗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培训,指导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法律法规培训班,指导基层和宗教团体继续开展以新修订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

3. 加强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把关合法性审查,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主体、实质内容、制定程序、技术规范、有效期等内容严格规范,坚持合法、有效、管用的审查标准,进一步提高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

4. 健全民宗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严格落实将法律、法规、规章列入党组中心组和机关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内容。制定《局党组中心组2020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和《党员2020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开展集体学习《宪法》《国家安全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

落实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