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宗局,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发展局,市各宗教团体:
为进一步深化以“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四进”内容进宗教活动场所,把我市五大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成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爱国爱教、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阵地,锤炼政治上可靠、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宗教团体。根据连云港市民宗局《关于在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四进”活动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全市宗教团体设立“四进”工作指导站。特制定“四进”工作指导站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开展以来,深受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欢迎和拥护。为把“四进”活动开展的更加规范、更加普及、更加有效,发挥市委民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在市、县区宗教团体以及重点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四进”工作指导站,为宗教界开展“四进”活动提供引导、指导、辅导等服务,让“四进”内容在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实现“四个全覆盖”。
1.升挂国旗全覆盖。在有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内按照《国旗法》的要求,树立旗杆,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升挂国旗;暂无条件设立旗杆的宗教场所,在合适位置摆放国旗。
2.《宪法》和法律法规宣传全覆盖。引导宗教界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将《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内容用通俗易懂的形式进行宣传,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达到宗教界人士及信众懂法、守法、依法的效果。
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讲全覆盖。在全市宗教界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灯塔工程”,引导宗教场所按照“五个结合”、“六个做到”的要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日常讲经布道中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讲,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成为信教群众的自觉追求和行为规范。
4.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全覆盖。指导宗教教职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籍,从中汲取营养,融会贯通,作为讲经布道的重要内容。宗教活动场所要积极挖掘宗教教规教义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作出符合当代中国进步发展要求,符合中华优秀文化的阐释,并融入讲经讲道活动中。
二、职责与要求
指导站的职责是引导宗教界和信众做尊重和维护国旗尊严的守护人、做宪法和法律法规的遵守者、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人。“四进”活动推进坚持“齐步走行动”。即一要坚持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四个方面齐步走进场所。二要坚持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五大宗教齐步开展“四进”活动。真正做到“四个全覆盖”。
1.强化协作,形成合力。由市委民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建设“四进”工作指导站,抽出精干人员进站兼职工作,形成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在2019上半年,培育10个“四进”工作指导站样板。
2.明确要求,注重方法。有计划地开展宣讲、辅导活动,做到专业人士作专业辅导,并注意“五个结合”:结合政策法规,基本国情和连云港市市情,我市主题活动,身边先进人物、事迹,与时俱进的教规教义。
3.搭建载体,精准推进。在全市宗教界深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内容的“灯塔工程”和引领宗教团体建设的“金桥宽带”工程。一是开展全市宗教干部讲《条例》用《条例》演讲竞赛活动,从参赛选手中选聘20名宗教干部作为“全市民宗干部大讲堂”兼职教员。二是开展“送学”活动,有计划地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进行“四进”内容辅导。三是开展“中青年教职人员释经说法讲《条例》”竞赛活动,从参赛选手中选拔培养30名优秀中青年教职人员。
三、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月上旬)。市民宗局制定并印发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县区、功能板块民宗部门,以及各宗教团体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四进”活动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专题会议,开展动员部署工作。
2.培育试点阶段(2019年1月中旬、下旬)。市民宗局培育2个“四进”工作指导站,提炼做法,形成经验。
3.推广成果阶段(2019年2月至5月底)。召开全市“四进”工作指导站建设和运行成果现场会,在全市五大宗教团体及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再培育8个“四进”工作指导站。
4.全面启动阶段(2019年5月底起)。全市10个“四进”工作指导站全面启动开展引导、指导、辅导工作。
各县区、功能板块宗教管理部门,市、县区宗教团体,“四进”工作指导站的建设和工作是引领市、县区宗教团体建设坚持政治上可靠、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标准,步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的重要载体。工作中,一要坚持统筹推进。把“四进”活动同当前我市宗教界开展的“灯塔工程”、“金桥宽带工程”、“两个创建”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二要坚持因地因教制宜。指导站建设不搞“一刀切”,根据各宗教团体和场所实际情况,因地因教制宜。三要坚持规范管理。各县区民宗局要指导宗教团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2018年制定的连云港市宗教事务管理10项制度,提升团体和场所管理水平。四要坚持深入引导。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信教群众的教育引导,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规范农村宗教场所活动,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传播渗透。
附件:1.“四进”工作指导站职责
2.“四进”工作指导站组织架构
3.“四进”图版内容
连云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9年1月30日
附件1:
“四进”工作指导站职责
“四进”工作指导站是市、县区民宗局在宗教团体和重点场所设立的公共服务平台, 其工作职责是指导宗教团体以及宗教活动场所“四进”活动的开展,提供引导、指导、辅导等服务。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引导全市宗教界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指导全市宗教界“四进”活动开展,实现“四个全覆盖”;
3.指导基层群众文化的研究和学术探讨活动;
4.开展送学活动,进行有计划地组织“四进”活动内容辅导;
5.掌握全市宗教界“四进”活动开展动态,收集、整理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书面报告,做好宣传推介工作。
2018年12月10日
附件2:
“四进”工作指导站组织架构
开展以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四进”内容进宗教活动场所是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载体和有效形式,得到了宗教界的积极响应。为引导好、指导好、辅导好宗教界做好“四进”活动,连云港市民宗局决定在全市市、县区两级五大宗教团体所在地和重点场所设立“四进”工作指导站。“四进”工作指导站组织架构由市县区委民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构成。
2018年12月10日
附件3-1
做尊重和维护国旗尊严的守护人
国旗是国家的一种标志性旗帜,是国家的象征。五星红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是伟大祖国的象征,是中华民族大团结的集中体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规定,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国旗进宗教活动场所要做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2.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自觉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相关规定;
3.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等节庆日,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应举行升挂国旗仪式;按规定升挂国旗,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
4.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唱国歌;
5.必须使用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的国旗制法说明制作的国旗。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2018年12月10日
附件3-2
做宪法和法律法规的遵守者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宗教界要树立宪法意识和法治理念,学习贯彻国务院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做好公民、做好教徒。宪法和法律法规进宗教活动场所要做到:
1.组织宗教界人士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学习《宗教事务条例》;
2.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图书室的管理,为信教群众提供《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宗教事务条例》等学习书籍;
3.邀请专业人士走进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法律、法规专题讲座;
4.在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宪法》和法律法规《宗教事务条例》宣传栏,并做到定期更新内容。
2018年12月10日
附件3-3
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宗教界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阐释,讲深讲透,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宗教活动场所要做到:
1.扎实开展“灯塔工程”,组织宗教界人士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营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氛围宣传,认真落实“六个做到”;
3.宗教教职人员或邀请专业人士在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题讲座,做到“五个结合”;
4.开展用教规教义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征文竞赛活动。
2018年12月10日
附件3-4
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人
中华传统文化是中华文明成果根本的创造力,是民族历史上道德传承、各种文化思想、精神观念形态的总体。宗教界要自觉融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展学习体验活动,在宗教场所、宗教活动中展现中国文化特质,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历史观。中华传统文化进宗教活动场所要做到:
1.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图书室的管理,不断增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书籍;
2.引导宗教界将自身宗教教义的学习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学习相结合;
3.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阐释和激发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因素,更好的促进宗教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机结合,努力实现宗教优秀文化成分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4.宗教教职人员或邀请专业人士在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题讲座。